解除合同的权利有哪些

2023-07-09 05:28:38 来源:问法网
一、

解除合同的权利有哪些

解除合同的权利有:


(相关资料图)

1.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,可以解除合同;

2.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,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,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;

3.符合法定情形的,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。

二、

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

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:

1.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了,应当赔偿履行义务当事人因为履行所遭受的损失;

2.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,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;

3.如果存在减免赔偿责任的事由,以其实际情况予以确定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,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合同因违约解除的,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三、

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

1.二者的效力不同。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,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,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,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,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。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,向将来发生效力,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。

2.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。找法网提醒,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,是对违约方的制裁。因此,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。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,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,如合同因履行、双方协商一致、抵销、混同等终止。由此可见,合同终止的。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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