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案诈骗需要什么材料

2023-07-27 18:24:08 来源:互联网

报案诈骗需要的材料有:


(相关资料图)

1、报案材料(报案人基本情况,被诈骗的具体时间、地点、经过、金额及退款情况)。

2、提供涉及的银行转账交易流水,微信、支付宝支付凭证,退款凭证(如现金支付,提供现金来源相关凭证)。

3、提供与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。

4、其他案件相关材料。

诈骗罪的构成要件

(一)客体要件

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。

有些犯罪活动,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,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,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。所以,不构成诈骗罪。例如: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。

诈骗罪侵犯的对象,仅限于国家、集体或个人的财物,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。其对象,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。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。

(二)客观要件

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

首先,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,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,一是虚构事实,二是隐瞒真相;

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。

欺诈行为的内容是,在具体状况下,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,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。

因此,不管是虚构、隐瞒过去的事实,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,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,就是一种欺诈行为。

1、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;

2、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;

3、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;

4、行为人获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。

这四个行为具有一定的客观逻辑顺序,形成一个前后紧密相连的因果锁链,环环相扣。

(三)主体要件

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

(四)主观要件

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,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。

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:

1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,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;

2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,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巨大”;

3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,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;

4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,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,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,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。

5、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:

(1)通过发送短信、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、广播电视、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,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;

(2)诈骗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医疗款物的;

(3)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;

(4)诈骗残疾人、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;

(5)造成被害人自杀、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诈骗数额接近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标准,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其他严重情节”、“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”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条,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。

证据包括:

(一)物证;

(二)书证;

(三)证人证言;

(四)被害人陈述;
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;

(六)鉴定意见;

(七)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;

(八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

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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