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借银行卡 当心成“帮凶”

2023-07-29 17:24:12 来源:靖宇县人民法院


【资料图】

近日,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,被告人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宁某的好友魏某向其借用银行卡用于刷流水,并承诺按照比例给付提成,被告人宁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魏某使用。经查明,被告人宁某名下的银行卡单项进账流水为464423.20元,其中涉及诈骗金额共计34800元,宁某本人未非法获利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综合考量其主动投案,认罪认罚等因素,对其判处以上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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